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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知识连载四——民建的组织领导2015-07-17 10:34:30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3121次民建的组织领导 《民主建国会组织原则》对民建的组织制度作了规定,其特点有:一是“不采取领袖制,会务分工负责,重大事宜,以合议制决定之。在会议中,主席之职权仅为维持会场秩序”。二是“现有上层组织,为临时性,俟全国各地分支会组织完成,再行由下而上之选举,以决正式组织”。根据规定,成立大会选出了胡厥文、章乃器、黄炎培等37名理事和李组绅、阎宝航、冷遹等 17名监事。 至此,民建的组织领导基本健全。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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