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二中全会
1956年11月5~16日,一届二中全会在北京正式举行。参加会议的有298人,其中中央委员133人,地方组织的负责人和积极分子165人。黄炎培致开幕词,李烛尘作了《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当前工作方针、任务的决定》、《关于讨论当前几个主要原则问题的决议》等文件。会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是民建历史上罕见的。
民建一届二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处理内部矛盾方面,它运用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敞开观点,自由论证,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为民建此后处理内部矛盾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对此,毛泽东十分赞赏,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方法竟在你们党内,在全国各地工商业者之间,在高级知识分子之间行通了,并且做得日益健全,真是好消息。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有两种揭露和解决的方法:一种是对敌(这说的是特务破坏分子)我之间的,一种是对人民内部的(包括党派内部的,党派与党派之间的)。前者是用镇压的方法,后者是用说服的方法——即批评的方法。” “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解决的方法,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这样一种方法。我高兴地听到民建会这样开会法,我希望凡有问题的地方都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