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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知识连载二——民建的政治纲领

2015-07-17 10:32:14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3811

民建的政治纲领

 

民建在成立至今的70年中,政治纲领伴随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革,历经了两次大的转折和三次大的发展,反映了民建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过程中,走过了一条从爱国主义走向新民主主义、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进而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道路。

两次历史转折

第一次大转折:由爱国主义向新民主主义的转变。

1945年民建成立之初,提出推进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要求建设、反对破坏的政治主张。后来,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于194910月召开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替代本会原有之政纲。”这标志着民建的纲领实现了由爱国主义向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性转变。

第二次大转折: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1953年中共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民建拥护过渡时期总路线,带领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经受了考验,作出了贡献。在1955年召开的民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团结、教育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这标志着民建纲领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转变。

三次重大发展

第一次大发展:从民建一大开始,确立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

第二次重大发展:以民建三大为标志,确立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的行动纲领。

第三次大发展:以民建八大为标志,适应新世纪多党合作的要求,提出了更加完善的政治纲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弘扬中国先进文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200712月,民建九大进一步补充和调整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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