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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史知识连载二十二——通过新《民主建国会会章》2015-08-26 09:16:18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3562次通过新《民主建国会会章》
1952年7月,民建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决定,将民主建国会更名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章》。新会章对民建的性质和任务作了如下规定:“本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确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接受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民建的主要任务是“密切联系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了解、研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政府宣传国家的政策法令”。民建的主要发展对象,是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拥护《共同纲领》的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同时吸收有代表性的中小工商业者,并应吸收适当数量的私营企业高级职员,财经机关、公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进步知识分子。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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