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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章会史知识讲座(69)——会史知识连载四十八(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15-11-16 09:35:26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4069次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2年11月19~27日,民建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569名,来自254个地方组织,代表54万多名成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岚清宣读了中共中央的贺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雷洁琼代表其他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向大会致贺词。 孙起孟代表五届中央委员会作《积极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努力开创民建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依据现实情况,在总结五大以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会的组织工作要贯彻发展与巩固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人士为主,以经济界人士为主,注重素质和代表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对象是:大中企业的经理、厂长和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经济教学、研究人员;有关的专家学者以及与本会工作有关的财经部门的中高级人员;适当发展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士。 大会选举出六届中央委员165名、中央候补委员19名。六届一中全会选举孙起孟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陈邃衡、陈铭珊、万国权、冯梯云、黄大能、李崇淮、白大华、朱元成、冯克煦、路明、刘珩为副主席,朱元成兼秘书长。 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继往开来、团结奋进、开创新局面的大会,为民建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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