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民建会章会史知识讲座(60)——会史知识连载三十九(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2015-10-22 09:59:51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4071次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3年11月8~19日,民建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共同在北京举行。出席民建四大的代表共500人,来自192个地方组织,代表着26372名成员。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共十二大精神为指导,回顾和总结三大以来的工作,制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动员全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开创民建工作的新局面。 大会开幕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习仲勋宣读了中共中央的贺词。胡厥文致大会开幕词。胡子昂代表民建第三届中央委员会和全国工商联第四届执行委员会作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为开创民建会、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共同工作报告。孙晓村代表民建第三届中央委员会作了《团结奋斗,自强不息,开创民建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新会章对民建的性质、地位作出如下规定:“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在中国人民革命进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会的发展对象是“与本会历史上有关系或工作上有密切联系的从事工商企业工作和其他经济工作的人士以及有关人士。”新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并成立中央执行局。 大会选举了新的领导机构。大会选出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86名。随后召开的四届一次中委会会议选出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57名,选举胡厥文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大会期间,胡耀邦、邓小平、彭真、邓颖超等会见了全体代表。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