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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研报告2013-01-17 16:09:43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7387次老有所养是我国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承诺之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泰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居民对“幸福泰安”建设的期盼。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泰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民建泰安市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详细了解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发放、领取等情况,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对泰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11月,我市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肥城市被列为首批国家级试点。2010年泰山区和新泰市分别被列为国家级和省级试点。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全部实施,同时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一体推进。2011年是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的一年。全市各级人力保障部门和县市区保险经办机构紧紧抓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这一重大机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7.6万人,其中新农保208.7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9万人,共征缴养老保险费6.56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98亿元,为70万名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3.8亿元,养老金发放率100%。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连续两年把“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为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 (一)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措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强,制定好政策措施是关键。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一体化、全覆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五个统一”,防止了政策碎片化。一是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二是统一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起步,2000元封顶,并在国家设置的缴费档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到15个缴费档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三是统一政府补贴标准。凡参保缴费人员政府都给予30元的补贴;四是统一养老金标准。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都是55元,个人账户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既体现国家关怀,又体现了公平、公正;五是统一经办管理模式。城乡居民统一在户籍地参保,以村(居)为单位登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以县(市、区)为单位经办管理,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网络。 (二) 组织领导机制完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 一是充分发挥和依靠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了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管区,工作人员包村,村民小组长保户的办法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逐级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上下形成“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相互支持、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市、县、乡三级在年初制定的目标考核办法中,都把巩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综合考核,政府督查机构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完不成进度的,进行现场督导,有效地解决了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三是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省、市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人口数、适龄参保人员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进行统计摸底,按户籍身份、户籍所在地、社区等分类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录入个人信息,分别以村、社区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进行公示,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对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由金融机构办理基础养老金存折。 (三)充分宣传发动,提高参保的认识和积极性 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思想认识是基础。为此,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大规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一对一”社保政策宣讲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市区,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倾听他们的呼声,询问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开设专栏宣传有关政策,在政府、部门信息网络上介绍有关情况,利用手机移动短信平台发送相关信息,保证了宣传的效果;三是注重宣传实效。在广场、商场、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的地方布设宣传站,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搭建政策咨询台、编唱政策宣传歌曲、书写宣传墙报、播放专题宣传片、出台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使群众明白参保政策和参保流程增强参保积极性。 (四)人员、经费、设备、信息保障有力 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市及部分县市区专门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市县经办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60人,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人员205人,村(居)配备专兼职人员3731人。为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共组织参加省市县业务培训班17场,3700多人接受了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开发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套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专用网络,并延伸至乡镇(街道)保障所,完成了市县乡三级联网。配备了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实现了上下数据的传输及经办机构与银行的数据对接,满足了工作的需要。 (五)养老金发放到位,方便于民、取信于民 二、存在的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通过调研,发现这项工作在服务水平、资金保障、参保覆盖面等方面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与其它社会保障衔接不够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户籍、职业发生变动,又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只能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原缴费还不能转移到新参保缴费的个人账户上,增加了中青年人的参保顾虑。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等也存在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 (二)参保覆盖面和接受能力还不高 虽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广大群众对政策内容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并有很大部分城乡居民接受宣传引导后能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但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阻力:一部分人并不关心自身的养老问题,他们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有钱不如现在花;中青年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自己还年轻,没有必要对养老问题考虑那么早;外出务工人员难以联系;城镇居民普遍更愿意参加保障力度更大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部分人对政策内容理解不透,误以为现在可以不缴费、年满60岁后再参保直接领取国家每月55元的基层养老金,故参保不积极;部分人对多缴多得政策内容认识不足,如绝大多数参保人员都是选择每年缴100元的最低标准缴费。 (三)人员、经费紧张,服务难以保障 泰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及经费都显不足,基层经办机构反映难承重负。目前市县两级共有专职工作人员60人,参保人员208万人,平均每个工作人员要为3.47万人提供经办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全部为兼职,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外,还承担着人社部门的其他工作,工作经费少且难保障,这些都影响着工作的很好推进实施。 (四)养老金难以养老,养老保险保障乏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偏低,按当前最高标准2000元和最低标准100元分别缴费15年,60岁可享受每月274元左右和每月69元左右的养老金,随着物价上涨,该待遇低于养老需求,制度的养老保障功能未能很好发挥。目前,有些经济发达、财力雄厚的省市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而我市各县市区间财政状况差异较大,有些财力比较紧张,各项支出捉襟见肘,再足额到位增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资金确实困难。 (五)配套设施和管理不到位,不能适应需要 部分基层经办仍是手工操作,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和数据的准确完整,影响基金的安全;一些边远乡镇的老年人一直没有办理户籍登记和身份证,影响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和养老金准确发放;还有的参保人员死亡后户籍消除不及时,造成养老金的冒领问题,给基金安全也造成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为稳步推进泰安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构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幸福泰安”建设,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养老保障制度衔接,创建“社会保障示范城市” 泰安市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为奋斗目标,在大力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同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拓宽社会保障服务范围,努力构建“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方式多样化,管理服务社会化”,覆盖全市、资源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把泰安建成“社会保障示范城市”,实现全民共享“幸福泰安”的社会保障成果。尽快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统一身份、统一待遇、统一财政补贴、统一管理服务”,避免出现两处参保,重复报销现象。 (二)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覆盖面 泰安市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就是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每一个应保对象参保;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覆盖面,使每一分应该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颗粒归仓”。就是要不断扩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覆盖面,使每一个城镇居民实现“年轻在职有保险,退休在家有保障”的目标。因此,创建“社会保障示范城市”,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转的必然条件,也是完善泰安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保证。 (三)加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工作人员,特别是增加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经办人员数量,稳定经办人员队伍;二是开展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经办工作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经办人员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四是增加经办机构经费投入,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四是尝试引入了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设计了一套城乡居民统一参保的方案。 (四)建立养老保险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共财政改革步伐,逐步提高养老保险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明确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高度重视未来养老金支付缺口问题,探索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集中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转让收益用于社会保障的新机制,以建立未来应对社保欠账的战略储备。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优化社会保险参保结构,及时把外来投资企业、新兴行业纳入覆盖范围。三是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强制企事业单位为职工“买保险”。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社会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四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机制。扩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比重,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宅的质押、流转换保障、换救助的机制。五是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和优势,吸收更多的捐助资金,培育广泛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五)加强条件建设,搭建管理服务平台 泰安市要逐步建立覆盖到村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平台,方便居民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并能随时查阅自己的保费状况;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现的部分老年人无户籍及死亡后继续冒领等现象,要加强做好人社、公安、民政、计生等各部门的衔接联系工作,对60周岁以上老年无户籍人员进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老年人员相关证件,确保老年人员应保尽保。对死亡后瞒报冒领现象,通过各部门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问题,另外通过 “举报奖励”和严厉查处等措施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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