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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 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2013-01-16 15:30:45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徐树宝 浏览:5849次多年来,我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以大中型水库为骨干,小型水利工程为补充,具有灌溉、防洪、排涝、发展水产养殖和城乡供水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在保障城镇居民生活、工业用水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丰产,解决人畜吃水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水利仍然是我市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农业还没有真正摆脱“靠天吃饭”的落后局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基础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我市大部分骨干水利工程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老化退化现象。由于缺乏资金,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如塘坝、机井、扬水站等,过去主要靠“两工”(劳动积累工、劳动义务工)来建设。国家取消“两工”后,新的投入机制没有及时形成,造成水利建设欠账太多。 二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原来实行的统一灌溉、统一收费的模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家一户、条块分割的灌溉方式,原有的骨干水利工程无法发挥作用,久而久之,工程长期搁置,无人管理,导致工程老化失修,损失破坏。 三是水资源短缺且分布不均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是影响农业稳步发展的硬伤。由于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加剧,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大中型水库只得压缩农业用水,保障城市供水。另外,由于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受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影响,有些地方属贫水区,缺水严重,抗旱成本高。 四是现有的小型水库、塘坝绝大多数都承包给个人经营,而且承包期较长。许多承包合同对经济利益关心的多,对水库、塘坝的公益性考虑的少,没有兼顾公私利益,导致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与私人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农村治安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盗窃水利机械和破坏水利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农田水利设施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没有建立起水利建设与管理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为适应新时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要求,解除水利瓶颈制约,尽快扭转水利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建议如下: (一)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水利建设资金除中央投入外,“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为地方配套资金来源明确了方向。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投入和农民自身投入为辅的新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不断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农村改革与发展步伐。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引导农民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之路,破解水利工程无法施展本领的尴尬局面。加大涉及小农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和抗旱补贴(包括抗旱机具、油、电补助等),让农民有帐可算,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三)加大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大力推广节水挖潜新技术,重点实施农业节水项目建设,努力降低灌溉成本。积极扶持和鼓励农民建设投资少、见效快的“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工程建设,对贫水区采取水系联网措施,让远水也能解近渴。 (四)加强对水利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起建、管、用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建”要把好质量关,“管”要把好责任关,“用”要把好效益关。“建”是为了“用”,用好必须管好,只有这样,才能让水利真正造福人民、造福社会。对国家、集体投入建设的水利工程,要突出公益性,在制定管理措施时,要充分考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依法治水的道路,及时处理水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和盗窃水利设施的犯罪分子,为农村稳定和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管,防止挪用专项资金搞其他建设,确保水利建设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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