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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章知识连载八——会员的权利

2015-07-17 10:02:58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3557

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五)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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