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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章知识连载八——会员的权利2015-07-17 10:02:58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3557次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会内,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五)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一章)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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