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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会章会史知识讲座(64)——会史知识连载四十三(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2015-11-11 14:18:26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4249次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8年6月16~28日,民建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569名,来自231个地方组织,代表41744名成员。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阎明复宣读中共中央的贺词。民盟中央副主席叶笃义代表其他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席荣毅仁代表全国工商联分别向大会致贺词。 孙起孟代表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党职能,为实现本会现阶段的总任务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新会章将民建的发展对象界定为“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士、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人士”。具体包括各种经济实体的经理、厂长和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工程师、律师等),财经部门的中高级工作人员,经济理论教学、研究人员,与经济界和民建有联系的人员及其他人士。 大会选举采取差额预选中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再进行等额选举的方法。这是民建历史上首次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中央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是民建推进会内民主的一次尝试。大会选举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70名,候补委员30名。在五届一中全会上,推选胡厥文为名誉主席。选举孙起孟为中央主席,汤元炳、吴志超、陈邃衡、陈铭珊、万国权、冯梯云、黄大能、李崇淮、白大华为副主席。任命冯克煦为秘书长。会议还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局,万国权为执行局主任。 民建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中共十三大精神为指导,明确了民建的基本职能是政党职能,把发挥政党职能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对民建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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