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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建的政治地位

2011-07-28 08:40:40 来源: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委员会 浏览:5727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民建作为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的参政党,要始终贯彻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准确地认识把握民建的参政党地位,首先就要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格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客观要求。
 
  一、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共同驱逐日本侵略者,推翻蒋介石反动统治的民族革命和人民解放斗争中建立了团结合作的亲密关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中,确立了在全国人民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自己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共产党的同盟者和合作者。
 
  中国的政党是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激烈运动,推动了近代中国社会政党的兴起。19世纪70、80年代,主张向西方学习的思想家们就对西方的政党政治有所评价。戊戌变法前后,资产阶级改良派组织了强学会、南学会、保国会等组织,这些组织都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与此同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黄兴、蔡元培等先后组织的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则明显具有政党的性质,可以说是政党的雏形。1905年孙中山组织的中国同盟会,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政党,也是辛亥革命和推翻清政府的领导者。
 
   民国初年,资产阶级的民主派曾幻想通过议会斗争取得多数,组织政府,以遏制袁世凯的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当时各种政治力量纷纷组织政党,政党团体数目高达300多个,成为近代史上政党林立的时代。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治舞台上逐步发展演化出三种不同类型的政党:一是代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党,其代表是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的中国国民党;二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三是介于国共两党之间代表中间势力即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即中国的各民主党派。
 
   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国共两大党尖锐斗争的基本格局下逐步孕育、产生的。它们产生、发展的重要契机是国内第一次大革命运动和以后的抗日救国运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面临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决战,在国共两党的激烈斗争中,新的民主党派组织也纷纷成立。民建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孕育和产生的。
 
  由于我国民族资产阶级自身的弱点和历史条件的局限,靠他们自身的努力不可能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必然要向代表中国先进力量的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寻求支持和合作。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中间势力既然没有形成独立强大的政治力量,就必然向着两极分化。它们要么与代表工农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合作,要么向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投靠,没有独立发展的余地。由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民主党派所要从事的民主斗争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主张同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大体一致,因此民主党派从成立那天起,就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积极参加爱国反帝斗争,和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经历了由初期的联共反蒋、中期的完全支持中共到最后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历史过程。而国民党对民主党派的打击、迫害,则加速了民主党派与中共合作的过程。
 
   此外,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根据地就建立了民主政权。毛泽东称这个政权是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论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这个政权模式,成为日后我国多党合作制的一个雏形。
 
   二、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
 
   建国前夕,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的特殊国情,提出在民主革命胜利后,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并且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这一政权在阶级结构上实行两个联盟,即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建立联盟,建立由四个民主阶级组成的统一战线的国家政权。这样,就广泛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彻底孤立了极少数敌人。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成为国家政权中的合作,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也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初步确立。中共制定了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总方针和各项政策。主要是:(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实行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2)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3)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总方针是,帮助各民主党派团结、进步、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建设事业中同他们真诚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4)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参加人民政协和人民政府的工作。(5)中共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政治协商。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格局。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极大变化,作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成员逐步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得到确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不应该有多党,要不要实行多党合作?前苏联的经验是实行一党制。斯大林认为,只有在利益敌对而不可调和的对抗阶级社会里才会出现多个政党,现在没有多个政党存在的社会基础,只有共产党存在的基础。毛泽东则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研究社会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着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毛泽东借鉴前苏联的经验教训,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不仅是作为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主题下,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也为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奠定了理论政策基础。提出这一方针还表明,我国突破了前苏联一党制的政党模式,在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上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
 
 
  1957年以后,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贯彻中受到严重干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多党合作遭受重大挫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毛泽东发动了“文化大革命”,但在处理具体问题上,也曾注意纠正一些错误。特别是周恩来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了一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又在林彪事件之后,采取措施恢复民主党派的活动,使多党合作没有被“文化大革命”这场空前的浩劫摧毁。
 
  三、发展于改革开放以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纠正了毛泽东晚年的失误,提出了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符合历史规律和时代特点的新时期多党合作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1)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邓小平指出,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都作出了宝贵的贡献。
 
  (2)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邓小平指出,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我国的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3)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任务、地位和作用。邓小平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经成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专家、学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将“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连在一起,作为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方针正式提出来。“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在国内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统一战线内部关系也随之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的,反映了新时期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结成的战友和诤友关系。所以,“十六字方针”是“八字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经验的科学总结。
 
  (5)提出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79年10月,邓小平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还通过比较分析,揭露了西方多党制的弱点,阐明了我国多党合作的优势。
 
 
  (6)提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新时期,邓小平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更加注意发挥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活跃国家民主生活的作用。
 
  以上这些重要理论政策的提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理论的重大发展。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局面,各民主党派围绕中共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80年代末至 新世纪初,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排除来自右的和“左”的干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政策,把新世纪的多党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1)阐明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强调中国的政局要稳定,就必须稳定这个制度。(2)明确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即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并阐明了这一制度与西方政党制度的根本区别和巨大优势。(3)明确了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内涵。(4)提出了衡量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5)提出要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各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6)提出把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作为多党合作的一条重要原则。(7)强调对历史和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大力加强和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
 

  1989年,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履行监督的职责;提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的各项制度措施。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之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提出继续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和发扬与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高度重视多党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多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2002年12月下旬,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胡锦涛便率领共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顶风冒雪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同各民主党派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共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大计,强调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共同目标更紧密地合作共事。12月24日上午,胡锦涛走访了民建中央机关,使我们受到极大的鼓舞。在走访中,胡锦涛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胡锦涛多次强调要多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好的意见要及时采纳;强调协商在决策之前,要从善如流。充分显示了新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统一战线的高度重视。对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所反映的实际问题,胡锦涛高度重视,做了重要指示。在贾庆林、曾庆红等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下,这些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同时,也带动了地方各级中共党委重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并相应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在:一是次数多。在2003年一年时间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统战部,先后19次就确定经济发展目标和思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修改宪法、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和通报会,在决策前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其中,胡锦涛主持的协商会就有6次。二是强调协商于决策之前。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在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听取意见后,再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审议的。三是高度重视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每年固定的协商会有6次。温家宝总理还提出国务院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作用的4项规定,即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就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国务院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四是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的高度重视,为坚持和发展新世纪的多党合作,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的新局面作出了榜样。
 
    第二节 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随着我国政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格局。在这个格局当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概括地说,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这一格局的形成,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一、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关系,是把握我国多党合作格局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有多党、甚至多党之间有合作,都不足为奇。但实行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创造。一党领导就是中共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是政治合作,不是经济合作或其他合作。政治合作就要有共同的政治纲领、共同的政治原则,在重大的问题上还要有共同的政治主张。这些就构成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当前,这个政治基础包括我国的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这些理论、纲领、原则和主张,在中国往往是由中共首先提出并广泛吸收党外正确意见的方式产生的。倾听党外人士意见,在中共的历史上是早已有的事实。如延安时期“精兵简政”的口号,就是著名的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向毛泽东提出的建议。这个建议对人民有好处,共产党就采纳了。共同的政治纲领、原则、主张,即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只能有一个,否则就不能运作。到付诸实施的时候,组织指挥者也只能有一个,否则也不能运作。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这种合作格局就如同大合唱,尽管有高、中、低各个不同的声部,但整体上必须保持和谐。要合唱得好,就要有一个总指挥。既然是大合唱,就一定要服从指挥。从历史和现实看,这个指挥家只有共产党有资格来担任,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公认的领导核心。在多党合作中,共产党的领导是前提。但多党合作对于中共的领导也是不可缺少的。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共产党领导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善于从群众中吸取一切有益的养料,把群众中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智慧和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多党合作就是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多党合作,共产党能够了解到不易得到的信息和呼声,听到不易得到的批评和建议,从而使共产党的决策更能与群众的脉搏相合拍,减少失误,更易于为各方面群众所接受,贯彻执行起来阻力小而助力多。这对于共产党的领导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
 
  这种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关系,不同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一党制的国家在法律上只承认一党执政,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与西方的多党制和两党制的政党关系也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则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形成的。第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不同。资产阶级两党制、多党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不同的垄断资本集团利益矛盾和资产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长期激烈斗争的产物。在我国,多党合作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我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理想,多党合作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建设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别性。第三,政党活动的方式和范围不同。资产阶级政党的主要活动方式是竞选。资产阶级政党愈来愈成为政治家们的选举工具。我国各政党之间的主要活动方式是协商共事、广泛合作,根本不存在竞选的问题。而这种合作的领域是极其广泛的,表现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第四,政党之间的关系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是相互对立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你攻击我、我攻击你”,“你上台、我下台”。党派之间斗争激烈,互相攻击,丑闻不断发生。即使某些政党在特定条件下结成联盟,也是明争暗斗,反复无常。我国的政党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即为了共同的目标,执政党和参政党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
 
  二、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
 
 
  在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将民主党派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了准确而明确的定位。这是我国政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一个创造。
 
  正确认识和把握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对于民主党派成员来说,关键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参政党的含义。对于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绝大多数成员是赞同的。但也有一些成员,他们对于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能够认同,而对参政党的含义却有一些不同的理解。如认为参政党是“参与执政”,是“亚执政党、次执政党”,与中共“联合执政”等等。这些认识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将参政党等同于执政党。显然,这些认识从根本上混淆了执政与参政的区别,应当予以澄清。
 
  首先,从政治概念上看。执政党一词,是一个跨越不同社会制度、通用于世界各国的政治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凡负责组织政府并通过政府贯彻本党政策的政党,都是执政党。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不仅掌握国家机器和行政权力,还对立法、司法以及经济建设、政治组织、意识形态、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实施领导和影响。因此,在我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而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其不是执政党。
 
  其次,从历史情况和我国的政治格局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根据地、解放区创建了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府、人民政府等,民主人士参加了这些人民政权,而这些人民政权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建立以后,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广泛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但建国初的人民政府与西方有些国家的“联合执政”完全不同,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性质上看,这一时期的人民政权实际上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权形式。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作执政党和我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大为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爱国统一战线空前发展。同时,在发展和探索的过程中,也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对出现的重大失误,中国共产党都主动承担了责任并加以纠正。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决策者;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决策者,是决策之前的民主程序的重要参与者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者。
 
 
  第三,从参政党的内涵看。我国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同西方国家的多党“联合执政”有着根本区别。一是以接受共产党领导为前提,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二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政治基础,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三是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提意见、作批评,是一种民主监督而不是法律监督。四是民主党派成员担任人大代表,是按照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加人大活动,行使代表权力,而不在人大中组织“议会党团”和以党派身份进行活动。五是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不是根据政党的席位来分配的,而是经过推荐、协商、考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任命,他们在政府部门不是代表民主党派,而是同中共党员的干部一样,都是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政令、法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六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有这些,核心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第四,从参政党的特点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参政具有长期性、合作性、实践性的特点。长期性是指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和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是宪法所规定和保证的,将长期存在与发展,而不是像西方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那样相互倾轧,“轮流坐庄”。合作性是指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是以参加竞选和谋求领导权为目的的西方式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坚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亲密合作,是各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和立身之本。实践性是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是旁观者、座上宾,而是要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三、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在多党合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基本方针。其精神实质是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扩大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这个方针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立了这一方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继续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其客观依据是各部分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体现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其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与对共产党实行监督的关系,是贯彻“十六字方针”的一个核心问题。邓小平精辟地指出,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实行民主监督,是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个重要渠道,这种民主监督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加强共产党的领导。这就表明,这两者之间,应当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有人问,毛泽东讲的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互相监督,那么为什么要强调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呢?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中共的执政党地位,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所以,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尤为必要。共产党除了自己加强内部监督外,特别还需要来自作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诤友的民主党派的监督。早在1945年,黄炎培先生就问毛泽东,中共怎样找出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的话掷地有声,至今仍是不朽的名言。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威望又如此之高,越是这样,越需要加强监督,监督工作无论如何不能放松
 
 
  四、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
 
 
  如何评价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优劣,特别是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当前,一些人习惯以西方的政党制度模式为参照系,来衡量和评价我国的政党制度,从而出现了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观点。西方资产阶级的政党制度与我国政党制度在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形成过程、经济基础、政治目标及运作方式等方面是根本不同的,因此用西方的政党制度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政党制度,就必然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衡量中国的政党制度需要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第一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江泽民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四条标准的提出,为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提供了判断的依据,对于人们澄清疑惑、明辨是非,自觉抵御西方多党制、议会制,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制度。国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发展和现实存在的总和。任何政党制度都在国情中形成、存在和发展。一个国家之所以实行这种政党制度而不实行那种政党制度,都是国情使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所以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就在于深深扎根于中国国情的土壤,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从历史条件看,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多种阶级和阶层并存,导致政治发展中的多党并存;极其艰巨的革命任务,要求实行多党派合作;中国多民族、多阶级、多党派、多宗教,幅员辽阔、国民数量巨大的社会政治环境,必然要有一个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而能够选择正确政治发展道路,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发展要求的政党,必然成为多党合作的领导者。从现实条件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适应了我国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社会生产力加快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适应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在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社会各方面的自身特殊利益,促进社会稳定;适应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政治参与能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适应了我国思想文化的结构特点,有利于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和对其他思想文化的包容,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具体来说,我国政党制度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既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但共产党是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的过程中实现领导权的,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
 
  二是既有集中,又有民主。中国是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而又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在中国这种具体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否则就会各行其是、四分五裂。同时在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又需要充分发扬主,广泛联系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利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制的种种弊端。
 
  三是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根本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不同的阶层、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了这种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既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又能照顾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
 
  四是既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又“和而不同”。在新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坚持共同政治基础的前提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别,是“和而不同”。共产党始终是“三个代表”,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之间又有各自的特色,表现着不同的特点。
 
  综上所述,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要以本国的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经济基础和文化背景为依据,决不能脱离自身条件去照搬别国的政党模式。与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丢掉政权,引发国家分裂、社会动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在分析我国为什么能长期维护政治稳定的原因时,一致认为: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取得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一切爱国的进步的力量团结和调动起来,去实现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
 
  五、坚持和发展新世纪的多党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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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我国的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立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政党制度是否稳定,对于国家政局的稳定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国50多年来,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国家政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民主化浪潮”冲击下,世界一些大党、老党丧失执政地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低潮。在西方国家压力下,非洲许多国家盲目照搬西方式的多党制,结果给非洲带来的不是民主,而是灾难。卢旺达多党大选后,因总统遇难,导致胡图族和图西族之间的部族仇杀,数百万人被杀,国家四分五裂,经济崩溃。阿根廷在上世纪的经济发展曾排在世界前8位,后来仿效西方多党竞争。这种照搬来的政党制度完全成了不同政治派别进行权力角逐和利益争夺的工具,在半个世纪时间里政府更迭25次,还经历了26次军人政变,国家动荡不安,最终导致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全面危机,世界经济排名已跌至80位,社会激烈震荡,总统宣布“国家破产”。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我国的政党制度作为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的结晶,确实是具有巨大优越性的制度。中国的政局要稳定,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制度。
 
  其次,要认真总结和坚持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经验。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的多党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简略地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增进共识,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方向。指导思想是灵魂,是旗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创造。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正确认识形势,明确方向。要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善于运用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解决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多党合作才有共同的目标和理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亲密合作的政治基础。自觉维护这个政治基础,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责任。三是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多党合作才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多党合作表现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在多党合作中,一致性集中体现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多样性则表现为承认和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一致性是包容着多样性的一致性,多样性是在一致性基础上的多样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如果没有一致性,就没有合作的基础;如果没有多样性,也就没有合作的必要。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应当维护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四是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多党合作才能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局面。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营造和形成这一政治局面,有利于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有利于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合作共事。要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局面,必须坚持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五是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多党合作才能与时俱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要继续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必须与时俱进。应当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行理论创新,并以此带动实践创新。当然,创新不是虚无主义的,而是在以往实践基础上的发展。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最好的继承。与时俱进,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第三,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制度建设是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基本途径。新时期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经过几十年的政治实践,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近年来,有少数同志提出“政党制度法律化”的要求,希望制定“政党法”或“参政议政法”。对此应明确,从世界各国的一般做法和我国国情出发,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政党法。其基本理由,一是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的法律地位。二是经过几十年的政治实践,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作为制度规定的基本方面都已明确。如,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政党的合法地位、各政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政党的相互关系、各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参政党参政的方式、履行监督的总原则等,不仅在宪法、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党派的章程中得以体现,而且经过长期的政治实践,已经成为一种政治传统和惯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规。三是政党法并非政党开展正常活动的必要前提。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政党法。一些国家是在宪法或其他法律中作出原则规定;不少国家是采取惯例形式确认政党的地位和政党活动的具体形式;极少数国家制定政党法,一般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如德国制定政党法,一方面是二战期间纳粹党的法西斯统治造成人民心理上的恐惧感,希望通过立法防止法西斯政党重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限制共产党。俄罗斯制定政党法,是因为苏联解体后,出现18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国家政局持续动荡。为规范政党活动,稳定政治局面,从而制定了政党法。我国与上述国家国情完全不同,不存在必须制定政党法的社会历史动因。因此,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途径并不是要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规,更不是改变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格局,而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的建设。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坚持我国政党制度格局前提下,逐步完善多党合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措施;二是将已有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成为各个方面切实遵守的制度规范。当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把政治协商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过程,切实做到协商在决策之前,并对协商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二是切实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把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健全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处理好合作共事关系。三是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党派监督的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共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创造有利于民主党派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健全民主党派监督的机制,完善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保障民主党派监督的权利,推进民主监督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推进民主党派与政府联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做好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的工作,逐步拓宽特约人员的领域,加强制度规范,保证特约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节 坚持接受中共的领导
 
 
  在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建作为参政党必须遵循的政治准则。在理论学习和日常工作实践中,一些同志常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民主党派和共产党都是独立的政党,为什么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涉及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以及会的事业长期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给予回答。
 
  一、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
 
 
  民建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实行政治领导,这也是我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动摇。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整个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政治制度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就决定了作为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多党合作制度理所当然地也要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存在、发展和巩固是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为根本保证的。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主要有四层涵义:一是在与各党派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反映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纲领,作为各党派合作的共同纲领。二是组织和协调各党派的联合行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是对于各党派的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自身建设通过政治协商和思想工作加以引导。四是为各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主要依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治协商实行政治领导,而不是直接的行政性领导。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法律地位上则是平等的、独立的政党。
 
 
  二、长期实践的历史抉择
 
 
  民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自身作出的历史选择。民建和我国的其他民主党派一样,成立之初是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它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议会斗争中产生,而是在受到种种限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激烈的民族斗争、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民主党派当中,有许多志士仁人,为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解放奔走呼号,抛洒热血,但是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他们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更无法承担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人民中的领导地位。一方面,在民主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与共产党的最低纲领是基本一致的。因而,民主党派一登上历史舞台,就是作为共产党的同盟者出现的,并在与共产党的合作中,不断进步,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一党专制,本质上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它不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各民主党派在斗争的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民族解放,国家振兴。
 
 
  新时期,特别是迈入新世纪的进程中,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把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自己政治纲领的重要内容。坚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实现其政治纲领的必然要求。首先,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掌握正确理论指导中国的发展,能够以广泛的影响和崇高的威信凝聚人心,团结人民共同奋斗,能够不以一党的利益而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能够以高度的原则性与高超的斗争艺术性的结合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和祖国的完全统一。各民主党派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就必然要投入到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中,除此之外,任何脱离共产党的领导的道路和制度都不会引导中国走向繁荣和富强。其次,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第三,各民主党派选择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还在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多党合作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营造了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因此,各民主党派坚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继承,也是其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必然选择。
 
  三、自身发展的根本保证
 
 
  民建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自身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共产党对多党合作领导的原则,决定了我国民主党派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式及其同共产党的关系。在这一原则下,民主党派的工作目标不是像西方国家的政党那样以夺取政权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决策。我国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关系,而不是分庭抗礼的政治反对派。民主党派作为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代表,反映社会不同方面的声音,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在经过政治协商确定下来的大政方针出台后,民主党派要以共同负责的态度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和教育自己的成员。
 
 
  其次,民主党派承认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就能得到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种理解和支持,对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发展,开展各项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发展成员、建设机关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由我国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党派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民建只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中实现本会的纲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民族的伟大振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节 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格局中,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因此,民建作为参政党,在坚持接受中共领导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独立自主的开展会务活动。
 
  一、坚持接受领导与独立自主的统一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基本政治准则。接受中共的领导,是指政治领导而不是组织领导。什么是政治领导?毛泽东同志在抗战时期就解释得非常清楚,指的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上而下的领导。中共路线、方针、政策的形成,本身就吸收了各民主党派的正确意见和积极建议,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至于组织领导,主要指的是上下级组织关系的定位,上级指挥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在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不存在这样的组织领导关系。各民主党派与中共一样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实行各自的组织领导。那种认为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等同于与中共之间存在着下级与上级的领导关系,或者认为如果不存在这种组织领导关系,各民主党派就不应该或者不可能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的想法,都是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正因如此,坚持接受中共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中共中央在致民建四大的贺词中曾经明确指出,中共要“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根据这个精神,就要把握好坚持接受中共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在多党合作事业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民建在认识和处理这个关系问题上,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不断有所发展,有所进步,集中体现在不同时期所提出的几个口号上。一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三是把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民建的具体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四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这几个口号的变化,既体现了时代前进的轨迹和多党合作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民建在坚持接受中共领导与独立自主工作关系问题上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
 
  二、努力发挥自身工作的能动性
 
  民建作为参政党,要把握好坚持接受中共领导与独立自主工作的关系,不断适应新形势,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恪尽参政党职能,就要在实践中努力坚持把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民建的具体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工作结合学习,进行有创造性的工作。
 
  进行有创造性的工作,前提和关键是加强领导集体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会的素质。民主党派领导成员的作风,不仅直接影响其在民主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中的威信,影响民主党派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影响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的发挥。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关键是要不断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之实;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规律之真,务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实;求民主党派参政规律之真,务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水平之实。要培养和保持良好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不为形式,不图虚名,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要就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践,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要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要针对执政党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的实际,敢于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敢于提批评意见,真正成为共产党的挚友和诤友。
 
  全面提高素质,就是要切实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在提高四种能力上下功夫。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就要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能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就要准确把握参政党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熟悉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建立参政议政有效机制,把自身的人才、智力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参政议政成果;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就要不断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在困难和风险面前团结带领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就要善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履行参政党职能,善于在为共同目标奋斗中发挥好自身作用。
 
  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深入领会宪法和政协章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和各级政协组织共同的行为规范。2004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分别通过的宪法和政协章程修正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集中了党内外人士的智慧,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民建各级领导集体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和把握这次修改宪法和政协章程总的原则和精神实质。
 
  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和政协章程,标志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由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并成为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既是维护宪法尊严、遵守政协章程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公民守法意识的一个重要体现。
 
  二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在宪法和政协章程中关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宪法和政协章程修正案中增加“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内容,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总目标出发,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容。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此,宪法和政协章程修正案都在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使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由“三者”变成了“四者”,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体现了对新的社会阶层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又对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添新力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认识到,统一战线构成的发展变化必将带来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实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更加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
 
 
  四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根据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强调“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宪法精神,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努力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五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宪法关于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宪法修正案作出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受侵犯,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时要予以补偿的规定,使公民拥有的合法私有财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与公共财产一样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要看到,国家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并不是私有化。同时,征收或征用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在宪法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宪法修正案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这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由中共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必须树立正确的人权观,理直气壮地宣传我国关于人权、民主、自由的观点,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七是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协章程中关于政协性质、主题、职能和委员条件、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次政协章程的修改在与宪法修改相衔接的基础上,适应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增加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使政协性质的表述更加完善;增加了“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明确了政协工作的方向和使命;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使宪法修改中关于统一战线内部构成表述的发展变化,在民主党派性质表述中有了相应的体现;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明确为政协的主要职能,并提出了参政议政的内涵,使政协职能的表述更加完整;明确人民政协要“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中共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政协章程中得到完整体现,也为人民政协促进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增加了政协委员的条件、义务,明确提出了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强调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这说明政协委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要求政协委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切实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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